近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fā)改委聯合發(fā)布了《關于開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通知》指出,對2015年度、2016年度銷售上牌、此前未獲得中央財政補助的車輛,將開展報補助資金清算?!锻ㄖ愤€強調,其他類新能源車輛需在2018年10月31日前滿足行駛里程2萬公里要求,對2015年閑置車輛進行重點核查;同時申請補助資金運營車輛原則上應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jiān)控設備,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上傳運行數據。
詳情如下: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揚科技創(chuàng)新精神,傳遞更多科技創(chuàng)新信息,宣傳國家科技政策,展示國家科技形象,參與國際科技輿論競爭,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此我們謹向原作者和原媒體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認為本網文章及圖片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