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2日光伏業(yè)界"陽光課堂"的北京站現(xiàn)場,與會者有幸聆聽了一場題為"光伏"雙反"的前生后世"的演講,主講人為英利新能源法務總監(jiān)陳卓。在現(xiàn)場,光伏同仁獲悉了來自一線的最新進展,同時就此熱點話題展開熱烈討論。陳卓著重介紹了歐盟"雙反"成立的"三段論",他認為,光伏企業(yè)應積極應訴,在法律框架下,想方設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陳卓向大家介紹了歐盟"雙反"的主管機構和基本流程。
在歐盟反傾銷案中,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為調查機構,歐盟委員會貿易總司(Directorate Generalfor Trade)負責反傾銷原審及復審的具體事項,并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建議。由每個成員國和歐委會的各一名代表組成的反傾銷咨詢委員會(Anti-dumping Advisory Committee)負責咨詢與監(jiān)督,而決策機構為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ofthe Europeanunion )。
在陽光課堂開課的前一日,即9月21日,所有的抽樣問卷已截止提交。當然,在歐盟"雙反"案中,除了傾銷問卷,還特別會發(fā)放一個市場經濟地位(MET)問卷。這對于應訴企業(yè)的意義在于,他們可以單獨申請稅率,然后接受審查。陳卓表示,企業(yè)積極應訴,確可以為自己爭取到更好的權益。
立案后9個月,為歐盟委員會的初裁時間,屆時可能實施臨時反傾銷稅。歐盟委員會的反傾銷終裁時間為立案后15個月。27個歐盟成員國以一國一票方式投票決定;如實施最終措施,則開始收取臨時關稅;無論終裁如何,調查都會在立案15個月后結束。
陳卓沒有對歐盟"雙反"作出什么預測,因為他說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僅憑歷史經驗來預測是遠遠不夠的。但他特別提到了歐盟"雙反"成立的"三段論",將現(xiàn)場與會者的興致調動了起來。而這又是不同于美國的"雙反"的。
"三段論"的邏輯是這樣的:其一,中國企業(yè)出口到歐盟的光伏產品,是否存在傾銷行為?其二,如果存在了傾銷行為,是否確實對歐盟成員國的光伏企業(yè)造成了損害?其三,即使前二條均成立,如果"雙反"傾銷稅真的實施,是否會對成員國造成更多的利益損失?如果回答肯定,那歐盟"雙反"也不能成立。這其中也涉及到各成員國的利益協(xié)調。
"三段論",環(huán)環(huán)相扣,一個環(huán)節(jié)也不能少。陳卓表示,"三段論"對于應訴企業(yè)來說,也提供了很好的抗辯機會,因為在各個環(huán)節(jié),均可以爭取到有利于自身的抗辯可能。
一切皆有可能。只要有機會,我們就不能放棄。現(xiàn)在企業(yè)要做的是,一個是積極應訴,爭取有利機會;一個是政府"游說",爭取支持;然后就是練好內功,尋找突破或說出口了。
編者注: 文中所及為陳卓個人觀點表述,不代表英利公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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