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C (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即“大規(guī)模在線開放課程”,采用在線的方式來實現基于互聯網的課程學習、互動、共享和測試。自2012年從國外興起以來,迅速擴散至全球。有些人認為它是對傳統(tǒng)高等教育模式和產業(yè)的一種顛覆性創(chuàng)新,近年來受到了教育界的高度關注。
在我國,MOOC出現之前,國內已有高等教育的網絡課程資源建設的經驗:2000年教育部高教司啟動面向高校的“新世紀網絡課程建設工程”;2003年教育部又啟動“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程”;至2010年累計評選出國家精品課程3800多門,省級和校級的精品課程上萬;2010年開始,形成了收看耶魯等名校視頻公開課的學習浪潮;2011年教育部啟動了“國家精品開放課程建設工程”,在精品課程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放共享。
2012年國際MOOC潮流興起之后,國內很多高校開始跟進,2014年,MOOC穩(wěn)步發(fā)展,課程數量比2013年翻了一倍。2015年4月,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在線開放課程建設應用于管理的意見》,提出了七大重點任務,其中包括建設一批以大規(guī)模在線開放課程為代表、課程應用與教學服務相融通的優(yōu)質在線開放課程、推進在線開放課程學分認定和學分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2015年,中國大學MOOC發(fā)展已經從學習借鑒階段進入到了建設實踐階段,呈現出合作共享等特點。
MOOC的快速發(fā)展,正是基于開放性這一特點。我們應該繼續(xù)建設我們的優(yōu)秀MOOC課程,分享我們的優(yōu)勢資源,更加開放,促進MOOC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近期北京大學李曉明教授撰文指出,大范圍慕課應用成敗的關鍵,在于能否在知識產權安排上堅持一種行之有效的開放共享精神與實踐。以下為李曉明教授觀點精彩內容:
慕課帶來一陣風,吹了三四年,從中國大學里吹出了千門課程,饗千萬學習者。隨之而來的,一直有兩個問題,備受關切。其一,學那些課程有什么用?其二,如何能持續(xù)發(fā)展?這兩個問題其實密切相關:越是有用,就越能持續(xù)發(fā)展;用的人越多,就越有希望。
這里想探討的,是上述兩個問題背后的一個問題,即如何降低慕課應用的廣義成本,或者說門檻。所謂“廣義成本”,除了直接經濟方面的成本,在此著重指讓慕課被廣為知曉、可有效采用等所需要付出的努力。對于其含義,這里舉個例子可見一斑。想象一個位于偏遠地區(qū)的地方院校,校園網出口帶寬不算好,學生直接在校外平臺上學慕課有困難,于是想把那些課放到校園網上來,現在這就是一個廣義成本會高到讓人放棄的事情。其中最大的障礙,還不是籌資采購所需的設備,而是和相關方面商議“能否把你們的課程放到我們校園網上來”。
2015年,教育部發(fā)布了文件《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在線開放課程建設應用與管理的意見》,從政府層面吹響了在中國建設與應用慕課的進軍號。其中計劃要分批認定幾千門國家精品開放在線課程(慕課),令人鼓舞。而且,文件中明確的“先建設應用,后評價認定”方式,體現了一種積極的改革精神,奠定了國家精品慕課有用、能用的基礎。然而,它們是否能被廣泛地用起來依然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
我認為,大范圍慕課應用成敗的關鍵,在于能否在知識產權安排上堅持一種行之有效的開放共享精神與實踐。為此,建議借鑒國際公認的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簡稱CC)許可協議,既保護慕課作者的著作權,也排除影響開放共享的不必要障礙。具體來說,即在國家開展慕課認定工作的相關文件中指出:
凡申請國家認定的慕課即同意如下許可協議:CC BY-NC-SA
(署名-非商業(yè)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其含義是:作者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在以適當的方式標注作者署名的條件下,允許任何人做非商業(yè)性采用,他人基于該作品形成的演繹作品必須采用同樣的許可協議進行許可。這三項授權要素的約束對象是作品的使用者。只要遵循上述授權要素,任何人都可以不用再詢問地免費使用相關資源。
為進一步理解這種知識產權安排的意涵,下面給出在這種協議下一些典型應用場景示例。假設北京大學一門課程“X”初始部署在華文慕課(北京大學慕課平臺)上,并同意采用這個協議。那么:
- 其他任何大學不僅可以讓自己的學生在華文慕課上學這門課,還可以將X部署在自己校內的平臺上,讓學生更方便地學習。這個過程不需要再征得北京大學(以及X作者)的同意。宣布采用這種知識共享許可協議,就意味著相關權利人已經事前進行了非商業(yè)性使用權的許可。
- 中國大學MOOC、學堂在線等,甚至國際上的商業(yè)平臺(只要這些平臺對相關資源進行非商業(yè)性使用)也可以部署X,為廣大學習者提供免費的學習服務。這個過程不需要再征得北京大學(以及X作者)的同意。
- 這樣一種知識產權安排鼓勵廣泛的非商業(yè)性使用,但同時并不禁止一個平臺希望對X做商業(yè)性利用(例如,收取一定的費用、引入廣告等,無論提供或者不提供其他增值服務),但這需要經過X作者的同意。
- X作者自己也可以尋求X的商業(yè)性運營。但3、4兩條都不會影響基于上述知識共享許可協議的應用實踐。例如,某一公司后來向X作者買斷了X的所有權利,其他人依然可以在CC BY-NC-SA協議下使用X。這意味著,宣布使用CC BY-NC-SA協議,一方面可以廣泛傳播相關資源,另一方面,也并不阻止作者合理的利益訴求。
- 如果另一所大學的某教師根據自己的教學需要實質性地采用了X的一部分(這種情形已經不符合著作權法中允許“合理使用”的條件了),或者修改了X的某些內容,形成了一門新的慕課,也是可以的,其過程不需要征得X作者的同意,但在結果中需要指出X部分的來源,并且結果慕課也要以CC BY-NC-SA協議的方式共享出來。
這里還可以做個類比。一門慕課聲明采用CC BY-NC-SA協議,就好比一個國家宣布對其他國家的人免簽證。不免簽證,不是不可以到該國去,但因為感覺申請簽證麻煩,許多人會打消去的念頭;免簽證了,原來不想去的現在也要去了,從而會大大增加訪問該國的人數。一門慕課聲明采用CC BY-NC-SA,就相當于給所有人發(fā)放了一個“簽證”,將大大促進對它的應用。同時,就好像免簽的游客也要遵守當地法律法規(guī)一樣,使用該慕課的人也要不違反CC BY-NC-SA蘊含的要求。
如此,國家認定慕課的廣泛共享應用就有了一種最重要的基礎。只有消除了使用權障礙,各種應用創(chuàng)新才能層出不窮,從而推動慕課本身的持續(xù)發(fā)展。否則,共享障礙重重,難有應用的動力,本身發(fā)展必然乏力。盡可能開放,無障礙共享,是慕課的希望所在。閉關自守,畫地為牢,個別條件好的課程服務平臺可能形成相對優(yōu)勢,但損失的是整個開放在線課程共享的事業(yè)。
慕課建設與應用能成為一種國家行為,是我們制度的優(yōu)勢,并不是在每個國家都可能的。既然是國家行為,而且針對的是教育這樣的社會事業(yè),就要最大限度地追求結果的公共性。上述建議,就是從法律上提供的一種保證。這也是中國在慕課浪潮中走出特色、走向領先的機遇。
當然,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宣布自己的作品采用CC BY-NC-SA協議,從而具有了上述意涵,不用統(tǒng)一要求也可以。但現實情況是,一方面,了解這種法律工具的人還不多,因而宣傳動員讓人們自愿采納的社會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數字資源開放共享的囚徒困境,也只有通過適當外部條件的引導才能破解。因此,國家慕課認定工作的啟動是一個難得的契機,一旦錯過,回頭再想做會困難許多。同時我們也能看到,對國家認定的慕課采用知識共享許可協議,不僅有利于那些課程在我國高等教育中得到最大范圍的應用,而且也順應全球開放教育資源(OER)的潮流,將成為我們在其中做出的符合當代中國形象的重要貢獻。(本文關于CC協議的理解,咨詢了知識產權法專家王春燕教授,得到她細心的指導。此文采用CC BY-NC-SA 協議開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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